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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工作

发布日期:2024-01-31 浏览次数:13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部署要求,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人社等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特点优势,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或者根据实际在相关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有条件的可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依法依规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5日。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提出退扭机申请。联合发文单位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提供全流程在线调解服务。

  通知要求,联合发文单位要密切协作,强化组织保障,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做好综合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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